《关于申报2022年度校级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请您关注《关于申报2022年度校级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并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如您有疑问,可联系:
赵颖 zhaoying@bjtu.edu.cn 51688700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并祝您新学期愉快!
万泰娱乐外事
关于申报2022年度校级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𓀚:
为推进学校引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前筹划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学校设立校级外国专家项目和青年教师聘请外国专家培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将从校级外国专家项目中择优申报。
现就2022年度校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
二👨🍼、项目类别
(一)校级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国家级外国专家项目,需先申报校级外国专家项目。可申请的项目类型为:
1.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2.“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
项目执行期为一个自然年,每年申报一次🚁,期满后应重新申报参加评审🙅🏿♂️。经过个人申报、万泰娱乐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往年计划实施情况👨🏫、学科建设布局😨、外国专家工作安排、经费合理性🌘、预期成果等内容🍷,进行统一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参评国家级引智计划。
(二)青年教师聘请外国专家培育项目
为鼓励青年教师广泛参与外国专家项目🧑🏽🏫,加大对申请国家级外国专家项目的培育力度,学校决定设立青年教师聘请外国专家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由学校引智专项经费资助。
聘请的外国专家或团队成员如因职称、来华时间等不符合相应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培育项目。可针对“高端外国专家”、“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青年人才”三类国家级人才类项目申请相应培育项目。
项目执行期为一个自然年,每年申报一次🤾🏼♂️,期满后收回结余经费。培育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两年培育期满后,应申报相应类别的国家级外国专家项目。未申报相应类别国家级项目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育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聘请的外国专家或团队成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或对某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在国外著名高校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外国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外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个人申请的🫠,专家来华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团队申请的,须有至少5名成员,团队成员来华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二)青年教师聘请外国专家培育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以下职务📔👩🔧、职称的外国专家学者👉🏽😲,或学科发展急需的青年外国专家。
个人申请的,专家来华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周。团队申请的,须有至少5名成员,团队成员来华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
港澳台地区专家参照以上条件申报。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疫情期间确定无法来华的,可采取远程合作♣︎,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工作量和报酬🤷🏽♀️。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MIS系统39号外事工作信息系统💥🎷,选择校级项目计划入口,阅读系统指引⚃,按要求申报。据实填报各项信息🌁,护照号(或港澳台证件号)是必填项🥂,如无护照号则不予通过🚓。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如申请专家工薪(专家在校工作30天以上)🧑🏿🔬,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或意向合同(合同薪酬可根据项目批复情况调整),并将原件留存备查。以远程形式开展合作的,包括网络课程、线上会议等,必须与外国专家签署工作合同。经费预算和使用依据《万泰招商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1〕42号)执行。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不同的项目主题重复🧑🏽🏫,或围绕同一工作内容、同一研究方向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专家不得以不同的项目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保密规定、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请各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1年度人才类项目总结、平台类计划总结和申报工作待科技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引智计划的正式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欣, 范磊
电 话:51688312, 51688341
邮 件:xinzh@bjtu.edu.cn, lfan1@bjt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1月17日